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权转让是否交

商标权转让是否交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纳税人转让商标权需要交。同时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定销售额。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专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