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登记为划分点。2、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受赠财产等,除另双方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3、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以及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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