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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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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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