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出自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如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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