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不属于涉黑。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有关联的行为,而寻衅滋事一般是与无关的人之间产生的故意挑起事端骚扰他人,或者对一些公司财务进行损坏的行为,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寻事滋事构成轻伤怎样量刑
所谓寻衅滋事就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因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以不容易被谅解,与它有个很接近的罪名叫做故意伤害,虽然,故意伤害看起来较为严重,但是因为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只要对方愿意谅解,量刑上都会有所体现,但是寻衅滋事不同,他的客体没有办法作出谅解,所以一般多适用实行,从法条上看,最轻的肯定是管制,但是司法实践中,较轻的情况多为拘役刑。
二、性质组织有哪些特征
性质组织的特征包括:、
(1)有比较稳定的组织;
(2)人数众多;
(3)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
(4)有比较明确严格的帮规等组织纪律。所谓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涉黑团伙。
三、寻衅滋事轻微伤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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