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主动戒毒不会受到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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