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一、做劳动能力鉴定严吗
劳动能力鉴定会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作出鉴定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后,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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