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算。优抚对象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第三十二条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和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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