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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坐牢了就不用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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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不是坐牢了就不用赔钱了

需要赔偿的。赔偿和受刑事处罚是两回事,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是不能相互混淆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不能够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继续赔偿。

二、无力偿还债务会被判刑吗

1、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3、如果债务人本身是有还债能力的,但是却拒不偿还欠债,这种情况下存在恶意不还债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由人民判决债务人强制偿还债权人欠债。债权人起诉到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三、民事诉讼概述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1)公权性

由人民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强制性

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

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四、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认可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

(7)性-仲裁机构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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