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贿的行为已经发生,形成受贿的客观事实,那么受贿数额三万元就达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会被判刑坐牢;如果特殊情况下,受贿数额即使不到三万元,但只要达到一万元就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会被判刑坐牢。特殊情形包括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三种情形。此外还有一项除外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收受了贿赂,但是如果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认定是受贿,那么则不会被判坐牢。律师建议:受贿类犯罪,发案前一般都有征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也就不适用上述提到的除外规定。考虑到该类案件的复杂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辩护,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9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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