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当立案。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具等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由上可知,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主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只有达到了当地盗窃数额标准的,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如果是遭到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如果是个人原因遗失了物品,那么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机关、人民或案,相关机关应当无条件接受报案并登记在册。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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