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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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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基本资料:

a、《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可以进入下载地址)一式三份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c、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d、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证明材料: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

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注意1: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注意2: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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