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逃跑了会追捕。
算卖淫的情形如下:
1、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卖淫处罚标准如下: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3、犯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引诱14岁以下儿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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