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但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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