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个人在单位借款,具体的期限可以由借款的双方约定,在借款合同中说明,但是如果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则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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