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也是我国基本医疗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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