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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