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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应交税费未交有余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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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假设本月对并没有预交,也就是已交税金本月无发生额,即进项要比销项大。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的情况下,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借方余额,可待至下月继续进行抵扣。

2、如果本月预交的情况已发生,本月预交要比本月实现的大,借方余额部分也就是多交的,月末结账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之后月份实现的可以抵减 "应交税费-未交"借方余额

3、如果本月发生了预交的情况,并且本月进项要比销项大,没有实现。到了月末结账的时候,应当在应交税费—未交中将预交的转入,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多交)

之后月份实现的可以抵减“应交税费—未交”。进项大于销项部分可无需处理,到了下个月继续抵扣即可。

总结:对于 "应交税费-应交"这一科目,在月末进行结账后,要么出现没有余额的情况,要么出现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待下月继续抵扣的情况。如果"应交税费-未交"借方余额是多交的,那么应当缴纳的为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这一科目是按月进行结账的。所以,12月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月结即可。(年度没有特别结账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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