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受工伤职工在离职后才能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的职工可获得18个月或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助金,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则可获得13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助金。具体的补助金标准由地方规定。
法律分析
并不是所有受工伤的职工离职后都能得到补偿,只有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在离职后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工伤的职工离职后并非都能得到补偿。只有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职工才能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的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获得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也享受类似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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