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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对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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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教师有偿补课,是明令禁止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有偿家教促进教育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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