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家庭教师和传统的在校老师一样,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也同样被社会所尊重。随着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升,对家教的需求大了,家教便成为可以专职做下去的事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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