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有拆友抱着这样一种心态,反正我没签字,对方也不敢强拆,他要是强拆就是违法,我就告他。然而实际上,合法强拆是存在的,因此在合法强拆的期限内启动法律救济程序非常关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拆迁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或者在限期腾地期限内不交地,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大家就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两项文书后一定要提高警惕,此时的救济机会,即收到上述文件后的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一旦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裁定后,通常只能拿到原本不理想的补偿。此时再想维权提高拆迁补偿难度极大,风险极高。
俗话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及文书都有其各自的行使期限,大家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免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白白浪费,最终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一、如何判定司法强拆是否合法?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在遭遇司法强拆时,应当首先要判定自己面临的司法强拆是否合法。其判定内容主要从五个方面考量: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是不能实施拆除。
(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才具有申请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强制拆除的资格。
(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才能向申请强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可知,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
(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
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安置房置换或足额的货币补偿,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