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包括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证据诉至,由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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