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孩子没结婚证的情况,一般是不算事实婚姻的。因为我国目前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即使有孩子也依旧是同居关系。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均已满足结婚条件的除外。未婚生育的这种状况不算事实婚姻,在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当中没有事实婚姻这样的概念,只要不领结婚证,哪怕生了孩子也属于非法同居,孩子的话属于非婚生子女,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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