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如果证人证言中提及的事实与案件无关,其证言就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证据。此时,辩护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驳:
1. 引用其他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证明证人证言中提及的事实与案件无关或不实。
2. 通过询问证人,逐一确认证言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寻找矛盾或漏洞。
3. 找出证人证言中的关键矛盾点,通过交叉询问等方式,揭示证人证言的不可靠性。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在庭审中,证人应当按照法庭的指示陈述有关案件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2.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证人证言违反事实、规律的,应当予以纠正。”
3.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应当综合考虑,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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