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 试用期 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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