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量刑标准和表现特征:根据刑法第109条,叛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应从重处罚。叛逃罪的客体是,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在境外叛逃。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犯罪。叛逃罪对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严格打击。
法律分析
一、刑法叛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109条可知,犯了叛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叛逃罪的表现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各类出国人员日益增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广泛,这对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国内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对外交往活动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给我国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特别是对那些叛逃后,一时尚未发现实施危害的行为,或者一时没有公开投靠境外机构、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给我国、荣誉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这里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不管是从事什么岗位的公民,其实都是需要具有一颗爱国之心,而对于一些掌握着国家秘密的人来讲,由于身份特殊,自然也就不允许其有叛逃的行为,否则就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结语
在量刑标准方面,根据刑法第109条规定,叛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从重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还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叛逃罪的表现特征包括侵害的客体、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在境外叛逃、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必须具备故意的主观方面。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和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忠诚和职责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四十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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