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对自己获得的陪嫁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陪嫁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陪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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