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对自己获得的陪嫁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陪嫁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一、婚姻后买的房子是女方名字如何分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一方还是双方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均等分割。但如果是男方赠与给女方,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一方名字并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所有,则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陪嫁的东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
陪嫁的东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三、彩礼算不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后获得,但是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方,或者双方约定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女方在婚后收到了彩礼,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的,可以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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