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嫁妆不一定能要回。如果嫁妆钱是在结婚前娘家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如果嫁妆钱是在女方结婚后赠与的,且无约定各自所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就嫁妆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索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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