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没有生育能力并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是不会判双方离婚的。法定的离婚条件有:一方有家暴、重婚、吸毒或屡教不改等行为。如果一方有上述的行为,就会认定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离吗?
《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若是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会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方有重婚、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如何才能成功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的,要求离婚的一方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离婚如何走向感情破裂
离婚这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一方与他人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有同居行为;夫妻一方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另一方忍无可忍,经调解仍无法和好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双方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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