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不一定就可以离婚。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人民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若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直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未履行性生活并不是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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