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补偿费分为两种。其一,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其二,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村民私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是指物产所有权,包括你在分配给你的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相关设施、构筑物、树木蔬果农产品等。
其具体的标准由制定,下级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是写的非常清楚的。这项补偿一般是货币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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