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的,8个月没有被判刑,这不违法,也不超期羁押。机关侦查阶段,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8个月8日(一个月为30日);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一审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二审最长羁押期限为5个月;死刑复核羁押期限为无期限。
一、轻伤没有对施术人采取措施应负什么责任
轻伤没有对嫌疑人采取措施,要求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向上一级机关反映。
如果已经调查清楚,但是派出所还不及时处理,可以要求采取强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侦查阶段(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个月,因此移送审查起诉也需要自逮捕之日起2个月后,案件经过审查起诉阶段;
才会由移送起诉,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是1个月,而逮捕之前有最长37天的拘留期,因此从立案到移送起诉,最少要经过4-5个月的时间。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需要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三、超期羁押去找哪个部门
超期羁押去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检察部门监所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同时也可以直接向的上一级投诉。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机关、人民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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