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内容、作用、印制、联次等五方面。
1、主体不同:专用只限于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若需使用,需得到批准之后由税务机关代开;而普通则可以由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2、内容不同:专用具备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单价和价款等内容;而普通还包括了税务登记号,但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3、作用不同:专用不但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还是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只能在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
4、印制不同:专用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而普通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指定印制的。
5、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而普通则只有三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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