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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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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一般是不能申请执行的。因为普通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若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部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一、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或者法官可以移送执行人员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一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公证机关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执行。

二、借钱不还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申请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它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三)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认定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五)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六)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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