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方法如下:
1、使用浏览器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查验平台;
2、点击首页,进入查验页面;
3、分别输入的代码、号码、日期、金额和验证码,点击查验;
4、系统弹出查验结果,企业进行核对即可。
电子申领流程如下:
1、系统登录:在国税官网首页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系统-选择管理-申领进入申请界;
2、申领申请提交:输入申领份数及申领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3、打印收票单:当“业务状态”变为“受理通过”或“拣包完成,开始配送”时,打印收票单,并在收票单上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4、签收:持加盖公章或专用章的收票单进行签收;
5、下载电子数据:待收到邮寄的纸质后,纳税人持金税盘/税控盘在开票客户端中下载;
6、在系统中的找到菜单管理模块-领用管理-网上领票;
7、在网上领票界面中,在选择了购票日期时间段(默认为当月)后,点击“查询”按钮,会出现之前在网上领票系统申请的电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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