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情形和条件。减刑不适用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巨额或严重情节的死刑缓期执行,但可在缓期执行二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具备法定事由或法律事实,如遵守监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的限度条件根据不同刑罪有规定,如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减刑有利于罪犯早日出狱,但也有最低服刑年限的。
法律分析
一、不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几种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
1、对象条件
《刑法》第7之规定,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
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才能减刑。我国刑法对减刑规定了明确的法定事由或者法律事实,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只有具有上述法定事由,人民才可以减刑。此外,刑法还规定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限度条件
减刑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限度条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7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减刑分为了两种情况,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此时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另外也要注意不得减刑的情况。依法被减刑之后原来的刑期就会被减少,对于罪犯来讲是很有利的,这样就可以早点出狱。而那种被减刑的罪犯,减刑之后实际也是有最低服刑年限的。
结语
减刑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包括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减刑。受刑人必须在刑罚执行期间具备法定事由或法律事实,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获得减刑,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行为、发明创造、舍己救人等。减刑的限度条件也有规定,根据不同刑罚类型,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比例或年限。减刑对罪犯有利,但需符合条件且注意不得减刑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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