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绝对自诉案件,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提起自诉。
一、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虐待罪的相关立案标准为被虐待人向人民提起诉讼,或者提起公诉的,应当立案追诉。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报案后多久可以撤案
如果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按照有关规定,立案以后,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等,应该撤销案件。这要根据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接受调解。
三、不予立案通知书必须会出吗
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一定必须出。
只有受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犯罪事实轻微、犯罪对象死亡、自诉案件但是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不构成案件,不受理。比如自杀、自残;
2、不属机关管辖的案件,比如因债务纠纷报警,口头告知其到起诉就可以了;
3、虽然构成案件的性质,但依法原则上不追究责任的,不受理。如夫妻打架、“民不举官不究”类的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诉的;
4、报案主体或客体要件不满足受理条件的。如报案称朋友被诈骗,但朋友不来报案的。
机关立案通知书是必须给到报案人吗
1、机关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会给到报案人的,如果该报案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如果不是可以不进行通知。目前我国法律对机关是否要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立案通知书没明确的规定,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即可;
2、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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