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烈士评选的规定,主要看他们是否属于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如果有这个情节就可以评定为烈士。
法律依据:
《人民抚恤优待办法》
第十七条 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因公牺牲、病故人民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发放。
第十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民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人民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九条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由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
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遗属,由人民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按照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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