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六项: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委员会;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
(六)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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