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机关不会立案,被害人只能到提起刑事自诉。侵占罪应当有如下特征:一、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二、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设定抵押加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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