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劝退需要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47条规定,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两倍。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主张补偿金:被强迫解除合同、未支付工资或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等。
法律分析
试用期劝退是否需要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劝退,不是因为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因为用工单位经营调整而违法解除合同。用工单位在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下,还应该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辞职可主张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0、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1、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被劝退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劳动者辞职时,也可以主张补偿金的权益,例如遭受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克扣工资等情况。此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也应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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