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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资金的发放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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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争取省级支持等方式筹集资金,根据县市区低保工作实际并综合考虑贫困人口数、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各乡镇给予适当补助。

2、县(市区)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以下简称低保专户),并相应增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等科目及明细分类账,并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各项来源的低保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低保专户只用于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3、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预算批复文件,及时将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财政下拨的低保资金及时划入低保专户,社会捐赠的低保资金也要全部转入低保专户。低保专户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一、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

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厅、x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xx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产业基金是指贫困村使用各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的、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的引导资金。第三条产业基金所有权归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两委”指导下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基金规范、安全、可持续运行等等。

二、有农村低保好处么?

低保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贫困的人员能过上好一点的日子,低保户可以定期领取国家的补助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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