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每年需要签注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的前30日内,到各地受理点(主要是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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