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患者所遭受到的人身损害程度的轻重大小不同,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四级:第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别;第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级别;第三极,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级别;第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的级别。同时,医疗事故具体还可以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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