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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能被视为诈骗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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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可以被视为单位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尽管刑法未明确规定单位犯罪涉及诈骗罪,但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单位实施诈骗犯罪,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因此,将单位纳入诈骗犯罪的主体范围是必要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的大小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公司可以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单位实施诈骗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社会危害也十分大,故应当将单位规定为诈骗犯罪的主体。公司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吗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公司是否能作为诈骗罪的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可以被视为诈骗罪的被告。虽然公司本身没有思想、意识和行为能力,但法律赋予了公司以的法律地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公司的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进行欺诈行为,公司可以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法律将公司视为诈骗罪的主体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公司是否能作为被告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的行为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因此,公司是否能作为诈骗罪的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公司可以作为诈骗罪的被告。虽然公司本身没有思想、意识和行为能力,但法律赋予了公司以的法律地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公司的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进行欺诈行为,公司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公司是否能作为被告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的行为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因此,公司是否能作为诈骗罪的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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