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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