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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本人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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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申请强制执行要本人过去吗?

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应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材料

1、申请执行书。

(1)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3)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5、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1)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2)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1、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三、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申请期限是2年。申请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要本人过去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目前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应当是提交书面的强制申请书,但是并不是必须是本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查看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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