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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政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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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行政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方式:

雇佣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果员工或者合同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创造了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规定,通常这些知识产权属于雇主或者委托方,除非另有约定。

委托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果是通过委托方式来创造知识产权,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

合作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果是多方合作创造知识产权,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比例或者其他分配方式。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经济行政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包括但不限于创造方式、归属主体、权利范围、使用方式、转让方式等内容。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以及相关的司法案例,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方式和原则。此外,可以咨询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或者顾问,帮助制定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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